江峰律师在刘萍萍申诉时,接手代理。江峰律师心里非常明白诊断鉴定是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告状依据的是一张诊断书,法院断案依靠的也是诊断鉴定结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错误,准绳也就无从谈起。此案的错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错误的检查诊断,而法医又是根据这张诊断做出错误的鉴定。
好像命运早已被上帝安排好似的,卢斌家有一个亲属在打房产官司时,卢斌作为其代理人,在很多法律问题上弄不清楚,通过朋友,特意向江峰律师请教,江峰律师详细的了解了案件的起因,并仔细的向卢斌解除了法律条文,因为是通过朋友介绍而来的,卢斌大胆地向江峰律师说:“江律师,你能不能收我这个徒弟?”江峰律师当时连考虑都没有考虑,随口说可以,卢斌就这样成了江峰律师的徒弟。
江峰律师与卢斌聊天时,江峰律师谈起了刘萍萍这起案件,卢斌探讨似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导致鉴定错误无异有二种可能,一种是客观因素,另一种是主观因素,如果是由于技术、设备、素质等原因造成作出错误的结论,是情由可原。但如果由于主观因素导致错误诊断而引发错误鉴定结论,那就是以假乱真,败坏医德,偏袒一方,是伪证行为。现在是经济改革时期,什么问题都可能出现。”卢斌话又说回来:“一旦出现错误诊断而导致鉴定错误的原因又十分复杂,有的人屈于权势,有的人贪图财物,还有的人碍于情面。官清民安!难啊!”
江峰律师与卢斌的交谈中得到启发。第二天,为证实耳科主治医生丁维平大夫的诊断结论,江峰律师赶到区人民医院找到丁维平大夫。丁维平大夫看到这张诊断书后明确否认了自己为姚平出具过外伤性耳膜穿孔的诊断证明。他也不认识姚平是谁?姚平到底是男,是女,他不清楚。经识别笔迹有伪,不属丁维平大夫的笔迹,这就出现了大的疑点,既不是丁维平大夫的笔迹,又出于何人之手呢?江峰律师通过区人民医院保卫科,查对了丁维平的工作记录,为姚平出具检查诊断书所列的时间,丁维平大夫正在江西医学院进修,不在耳科门诊上班。江峰律师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又请医院保卫科找来与丁维平大夫一起工作过的医生前来辩认诊断笔迹,均否认出自丁维平大夫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