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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奔驰车踪迹
小说名称:《会说话的尸体》 作者:令狐伦 字数:3838 更新时间:2021-02-23 00:17:12
     我们知道死者是李家庄的李丽之后,我们就要了解李丽的情况了,我们问死者李丽的父母,死者李丽有无仇家,或者自家有没有什么仇家!

        李丽的父母非常的肯定的说道没有,不过李丽的父母告诉我们,这个李丽自从高中考大学没有考上之后,就外出打工了!打工一段时间,在过年的时候,回来了!

        然后在过完年之后说还要出去,结果出去几天就失去联系了!既然李丽要出去,肯定会做汽车,因为黄海县没有火车,只有汽车,我们立马调取了黄海县汽车站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我们查找了李丽父母所说的李丽出门的时间!

        但是我们在监控录像中,并没有发现李丽的出现,那李丽到底去那里了,于是我们又想到了,如果李丽不是坐长途汽车,那么一定是做私人汽车了,如果是私人汽车的话,那么他一定会上高速了!而且死亡地点是在高速岔道处,这说明这辆车是经过高速路口的,那我们只需要查那天经过这个高速路口收费站的车辆!

        于是我们针对这一线索,开始进行排查,并且把高速路口收费站的所有监控录像调了出来,我们把这个车牌号的车主,都一一的列了出来!

        并且找到了李丽的朋友,同学逐个辨认,是否有熟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我们锁定了李丽在高中的男朋友,刘洋!

        最终,我们找到了刘洋,而且我们找到了视频中的那辆车!我们询问刘洋,当天晚上,是不是载着李丽准备离开黄海县!

        刘洋不说话,一点声音也不出,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刘洋是一个富二代,和李丽是高中男女关系,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我们找到了刘洋的那辆车奔驰车,我们发现,这辆奔驰车已经被洗过了,而且非常的干净,但是我们仔细的努力检查,最终,我们在座位的一个细缝里找到了一根头发,最终我们通过DNA检测,这是李丽的头发!

        但是刘洋并不认罪,他说他那天晚上肯定就没有载过李丽,但是那根头发是李丽以前坐她车子留下的!这并不能说明什么!

        可以说只要我们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刘洋的律师完全可以帮助刘洋摆脱嫌疑!因为刘洋家里有钱啊!

        而且我们在车上发现,行车记录仪不见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东西!

        我和肖大成盯着眼前的这辆奔驰车,陷入了沉思!后来肖大成想到了案发现场!案发现场,距离高速公路收费站,有1公里距离左右!

        既然刘洋的宝马车上面行车记录仪不见,那他一定会扔在这条路上,于是我们沿着案发现场到高速路口收费站的沿途的所有监控录像弄了下来!

        我们一个一个的查看,查看过程中,发现,这俩宝马车没有停过,或扔过任何东西!

        可惜,案发现场的地方过于偏僻,没有监控录像!

        但余晓晓却给了我一个建议,找不到过程,可以找源头!

        源头,我知道了余晓晓的意思,意思就是说,我们可以查找这辆宝马车是从那里接走李丽的,于是我们开始查找那天晚上,奔驰车的所有动向,最终我们在一家酒吧门口,发现了刘洋奔驰车节奏李丽的情形!

        但是这些还不够,肖大成在检查奔驰车的时候,发现这个奔驰车维修过,也就是,宝马车很有可能在高速路上发生过车祸,但是在我们监控的盲区!

        于是我们在奔驰车一路行车的途中,终于找到了奔驰车的可疑迹象,我们在朝海县交通支队,那里得到信息,这辆奔驰车在一段监控的盲区,违章停车,被超车的奇瑞轿车撞上!

        于是我们根据交通局的信息,找到了那个位置,并且在附近的草丛里找到了,李丽的手机,衣服和那部行车记录仪!

        我们欣喜若狂,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靠这个行车记录仪,解开真像!

        但是我们发现行车记录仪已经进水,而且被砸坏,真像无法看到,但是那把螺丝刀却在那里,但是刘洋这个富二代非常有头脑,螺丝刀上居然没有他的指纹!

        我们只好通过技术,将行车记录仪数据恢复,但这需要很长时间!这个时候,我们突然想起了和奔驰车发生车祸的那辆奇瑞车!

        于是我们联系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联系上了那位车主,最终我们通过奇瑞车中的形成记录仪上,清晰的看到,奔驰车突然停车,下车扔了一些东西,在告诉公路的水沟里!

        这个还不算什么,我们最终的技术,恢复了行车记录仪的影像!

        在行车记录仪中,我们清晰看到,李丽与刘洋的争吵,刘洋让李丽少去酒吧,可李丽不听,刘洋骂李丽婊子,李丽哈哈大笑说自己就是,自己还睡了很多男人!没有想到,刘洋刚要上高速,立马开到了高速路口1公里外的高速路口岔道,从车上脱下了李丽的衣服!用戴手套的螺丝刀,戳死了李丽,并且对现场做了伪装,把衣服什么都拿走了!

        刘洋的反侦察能力,也让我们看的是着实佩服!

        不过对于刘洋的残忍手段,我们不能容忍,为了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和死者一个交待,我们最终递交了故意杀人罪诉讼书!

        刘洋的父亲则请来了国内的知名律师所!但是在事实面前,法律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刘洋刚过18周岁,所以成年人杀人罪是成立的!

        最终法院开始判决,因为这个案子得到了国内多家媒体的重视,而且嫌疑人又是富二代,所以此次案件,由黄海县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局最高人民法院同审!

        而且全程在网路上直播,所以我们刑警队的压力非常大!

        但是最终在众多证据和疯狂的作案视频面前,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顶住了刘洋父亲公司与高级律师带来的影响!

        做出了以下判决!

        经连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洋,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法极其残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决刘洋死刑,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此案我们黄海县刑警队,得到了大众的认可!

        实际上,刘洋父亲也曾经找过死者李丽的家人,提出五百万的解决金,但是李丽的家人没有接受,后来还特地打电话给我们警局,让我们加快办案速度!

        刘洋的案件告诉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你有再高的权利,再大的金钱,对于法律你是逃不掉的!

        案件结束了,可我们刑警队的故事还没有结束!

        由于此案的破解,我们黄海县的刑警队得到了多处刑警队的关注,而我们黄海县一年也没有再发生过什么大案子,就在深秋正值的时候,我们刑警队接到了非常靠近我们黄海县的吉海省四秋市的一个案子,让我们帮助查一下,还特地点了我,肖大成,孙杨,当然了不能忘了我们的余晓晓余队长!

        于是我们开车来到了吉海省,四秋市!到了四秋市,我们直接去了案发现场!

        到了之后,当地的警官就把我们带到了案发现场,此时距离发现尸体已经过了4个小时,由于疑点重重,所以他们就叫我们来了!

        我们到了现场,发现,这是一个工厂的夜班守门人,他被人勒死在了值班室内!但是当地的刑警发现,这个值班室内,没有任何人进入,所以他们就想到了我们!

        于是我和孙杨开始进行室内检查,发现,果然没有他人进入的痕迹!

        而且我们检查死者尸表的时候,发现死者身上没有发生搏斗过的痕迹!让我和现场所有人都匪夷所思!

        如此诡异的死亡案件,我是第一次见到,那么杀人凶手会不是是厂子里的人呢?如果是的话,又是谁呢?

        但是现场虽然线索很少,但是我们还是得自己寻找,因为现场的一件物证,都是无声的证人!肖大成和余晓晓开始在屋内查找有可能有价值的物证!

        物证在刑事案件中被称为无声的证人,是通常能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物证可分为很多种,一般分为痕迹物证,物品物证,生物物证!

        物品物证能证明案件事实真实的物品,比如纤维,涂料等!

        痕迹物证主要指遗留子在案发现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痕迹!比如撬压痕,指纹,足迹等!

        生物物证则是含有生物遗传信息的人体物质,比如血液皮屑等!

        我知道,如果想要解开这个案件,我们法医就必须要真实的还原案发经过,而对物证的分析,则为这一过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而这一案件中,物品物证将对我们起到绝对作用!

        狭隘的值班室中,我和孙杨开始对死者进行体外检查,首先我们要证明的,是死者的死因!

        我们发现死者的面部青紫,眼睛上套了一个黑色宽条的松紧带!口鼻处有流注状的液体,球睑结合膜有点状出血,死者的颈部被领带缠绕,勒沟很深,我们初步判断他应该是窒息死亡!

        而且他这种窒息死亡是勒死的!

        那我们就可以做出判断,既然是勒死,那很大可能可以排出自杀了!

        因为人窒息5到6分钟,才会脑死亡,而自勒者在窒息后2到3分钟就会因为失去意识,而不自觉的松手,无法致死!所以我们推断这是一起他杀案件!

        虽然我们很快弄清案件的性质和死者的死亡方式,但是作案手法却让我们所有人大惑不解!

        因为我们在案发现场死者的眼睛上,发现了一个黑色的布带,凶手为什么会给死者带这个黑色布带呢?案件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