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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称:《脚踏地狱之门的人》 作者:13907975097 字数:2747 更新时间:2016-04-08 06:38:01
     青山、大海二作者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训。江峰律师目望着远方,苦苦的思考着:不论什么人都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如果在声亮的错案得到纠正的同时,及时、主动的向报社提出,刊登更正启事,就不会发生这场纠纷。

        七

        今天是星期天,江峰律师利用休息,关在所办公室里写材料,关掉手机和BP机,切断与外界的联系。

        一阵接一阵的电话铃在所办公室内响起。一、二次响起,江峰律师没有去接,他想可能是当事人打来的,他们忘记了今天是星期天,可是,电话铃声不断地响着。

        江峰律师才走过去抓起话筒,传来虔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赖永芳的声音:“老江啊,怎么连电话都不接了,你在搞什么东西,中断一切通信。”

        江峰律师说:“赖局长,我在赶写几个辩护词呀。确没有时间,不得不关起门来,赖局长,有什么事?”

        赖副局长说:“现在你又没有事情写材料了,昨天,永光市司法局局长给李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说今天中午永光市城关区政府一位副区长带队,市司法局局长作为陪同,和城关区司法局局长、城关区宣传部的同志前来我们这里,与你协调一下声亮那个案件。”

        江峰律师一时没有想起说:“不是已经处理好了吗?怎么他们还来?”

        赖副局长说:“听他们说,他们区司法局不是以那个案件编印了一本案例,书已经发行了好几年,无法收回,想通过协调的方式处理掉去。”

        江峰律师想起说:“是有这么一回事,他们什么时间到,我们要不要去接他们。”

        赖副局长说:“这些就不需要劳心了,永光市司法局局长与李局长是战友,李局长会安排,来了我会打电话给你。”

        江峰律师说:“好的,今天一天我哪儿都不去,都在办公室写材料。”

        中午十二点十五分,永光市城关区一位副区长带领来到虔州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李局长的安排下,他们住进了虔州市明珠大酒店。

        下午二点三十分,江峰律师接通知来到明珠大酒店,与永光市城关及司法局协调对声亮名誉侵权一案。

        协调始终是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但对关键问题、利害关系问题,江峰律师却针峰相对。

        晚上七点才告一段,各自休战。第二天,江峰律师带着双方协商的意图到永光市石沙镇找声亮商量。

        江峰律师第三天才离开永光市返回虔州市,与永光市城关区司法局签订了一份《关于在编印案例教材中,对声亮的名誉侵权的协议书》中,永光市城关区司法局对声亮的名誉受到侵害,表示十分的道歉。自愿拿出二万元钱作为对其的精神补偿,声亮表示谅解。

        在晚宴会上,虔州市司法局分管律师行业的赖副局长的手机突然响起,传来了省律协领导的声音,要他明天与虔州市律协维权与惩戒部江峰律师一同到省律协,组成一个调查组,调查虔州市一位律师在外是否有越轨行为,外地法院已有公函在省厅。

        八

        调查小组马不停蹄的赶往河西县,到达河西县,调查小组成员顾不上一路辛苦,投入到走访河西县人大法制办、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全县所有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河西县人大法制办、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所有律师事务所对虔州芳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生在河西县的越轨行为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接到什么人的投诉,对调查小组的前来感到吃惊。

        而河西县法院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刘洪生律师有越轨行为。经过调查小组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后,才解开这个谜。

        由江峰律师起草的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放在省、市司法局长案头上。这份详尽的《调查报告》同样抄送放在河西县人大主任、市委书记、省人大、省高级法院领导的案头上。

        《调查报告》澄清了下列几个问题:一关于律师提供虚假证人的问题,经调查组调查查实:刘洪生律师在向法院提交的五个证人出庭名单中,其中康为达系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刘洪生对本案被害人踢伤产生怀疑,打算请一位外科医生向法院从医学的角度分析踢伤的特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请康为达医生出庭作证,事前请示过审判长,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才通知康为达出庭,康为达在法庭上是这样陈述的:“我对案情是不了解,是律师叫我来作医学解释的。(庭中记录第105106页),而并没有说:”是律师叫我来作证的。”由此可见,不存在提供虔假证人之事实,二、关于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问题,经调查组调查查实:法院至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刘洪生律师采取了何种方式,实施了何种手段引诱证人改变证言。而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如果证人改变了原有的证言,这一改变就不能一概而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刘洪生律师作为罗毅平的辩护律师,完全有权利会见被告人罗毅平,法院认定刘洪生擅自会见被告人的提法是于法无据的。

        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郑重指出:河西县法院反映的问题存在不实之处,刘洪生律师在担任该案辩护人的过程中,并无伪造证据,违法会见在押被告人,提供虚假证人,引诱证人改变证言,藐视法庭的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我们希望河西县法院反映问题重证据、重事实。不能跟文化大革命那个时期搞无限上纲,更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这样既不利于审判制度的改革,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

        就在江峰律师起草的调查报告放在各级领导案头上的时候,省律协收到了一位有良心的记者“忏悔”信。

        这位记者倒出了真实的故事:罗毅平一案为什么会在河西县闹得沸沸扬扬,因为罗毅平是河西县一位省劳模,有人说他殴打了职工,造成职工的伤害,加上目前中国新闻界特别关注这一类的新闻,这一事一经曝光,不可收拾,首先公安机关就已经将罗毅平关押了半年,检察机关逮捕,最后一经核实,不是这么一回事,当地一位分管领导想内部摆平,新闻界越炒越大,什么“证人当庭被法官驱逐出庭。什么“被告人罗毅平的辩护律师已被刑事拘留”,流言满城。

        法院准备来个各打五十大板,罗毅平聘请的律师刘洪生却不干了,跟法院对着干。法院下不了台,就来这么一手,其目的就是想压一压刘洪生律师的威风,对一个普通的外地律师,外地律师管理部门不会前来调查,没想到外地的律师管理部门对一个普通的律师,引起了高度的重视,专门派来了调查小组,更使河西县法院十分难堪。

        这位记者就是出于对这件案件十分关注,在报刊上连续跟踪报道过。在了解案件真实经过之后,写下了“忏悔”。

        省律协转刘洪生老师:

        你们好!

        既将二十份报子,《更正》刊登在正版正下方,请你们查收。

        请省律协刘洪生老师。对于刘洪生不公正的遭遇和名誉受到侵害表示歉意。

        由于本人对你与法院之间的纠葛不明,加上审判长在庭审之后接受采访时的一席话,对你产生了误会。加上在社会上流言着各种传闻,所以对你的报道,使你饱受委屈。

        本人作为一个从事多年新闻工作的记者,本庭实事求是在去宣传我们国家的方针政策,客观报道发生在周围的事件,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对你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本人深表内疚,并真诚地向你和你的家人及律师界的前辈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希望能尽我微薄之力,是可能为你、刘洪生老师挽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