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峰律师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笑脸!
本来这起不该发生的案件应当划上句号,但是,虔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为了防止这类天平倾斜的案件两次发生,向市委领导作了具体汇报。在市委会上,市委领导责成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检察院组成职务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法官是否存在枉法行为。
三单位联合调查组进驻法院,这下可忙坏了该案承办法官王联墩,他除了找有关人员帮助说情外,还与有关人员搞串供。
三单位联合调查组经过三个月艰难的调查,查清了该案承办法官王联墩有关违法行为:(一)在曲康桂诉牛湘荣、时光明一案中,共贪污8000元卖车款;(二)在其他案件中,贪污诉讼费计50000元,挪用他人执行款项1710000元;(三)包养一情妇。
三单位联合调查组向区委汇报后,区委用文字形式向市委作了专项汇报。经市委会研究后,责成市检察院对有关材料和证据再进行一次核实后,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检察机关经过侦查证实:(一)在曲康桂诉牛湘荣、时光明合伙纠纷案中,犯罪嫌疑人王联墩除贪污卖车款8000元外,接受了曲康桂三次的邀请到外嫖娼,与买车人藤淑英个人之间发生过二次性行为,一次在藤淑英家中,一次在其办公室,所以才造成将卖车价款压得超过价格事务所规定的价格,使藤淑英获得较大利益。(二)犯罪嫌疑人王联墩从1992年到1999年间采取收取诉讼费不开或少开票,贪污诉讼费计50000元。从1994年开始至被查处止,采取撤东补西的办法,挪用诉讼当事人执行款项计1710000元,吞占1710000元款项中的利息计19万元;(三)犯罪嫌疑人利用原审理张××与梁××离婚一案中,将梁××勾引上,在梁××解除婚姻后长期占有,并包养起来……
王联墩坦承自己的“三宗违法行为”。
罪状一:“在曲康桂与牛湘荣、时光明案中的贿赂行为、嫖娼行为”。
公诉人(简称公):“你在曲康桂一案中,贪污了多少款?”
王联墩(简称王):“在曲康桂一案中,接受了曲康桂8000元。”
公:“你们以前认不认识曲康桂?”
王:“以前不认识,是曲康桂通过我一个朋友认识的。”
公:“你在曲康桂一案中,贪污了8000元外,还有什么行为?”
王:“有三次由曲康桂陪同在外嫖娼,所有费用均由曲康桂个人出了。”
公:“还有什么行为?”
王:“利用卖车机会,与藤淑英发生过二次性行为,没有付钱。两厢情愿。”
公:“你怎么与藤淑英认识,在什么地方发生性行为?”
王:“我不认只藤淑英,是她听说有车要拍卖,才找上法院。在谈话中得知藤淑英30多岁,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还未再婚,藤淑英个人长得很漂亮,我们两人一见面就产生好感,藤淑英约我到她家谈价格,第一次在她家与其发生性关系,藤淑英没有过多向我提要求,只说在拍卖车子叫将车款压到最低价,我满足了她的要求,第二次,去她办公室送估价鉴定书时,在其办公室与她发生性关系。”
罪状二:“在办案过程中,你贪污公款行为。”
王:“不记得。法院是1992年开始改革,各庭都设了帐号,诉讼发票虽然放在各庭室,基本由个人自由使用。从1992年开始,法院是根据上级规定,承办法官自行执行。从1994年开始基本都采取将申请人的执行款项存入银行,由个人吃利息,后面采取拆东墙补西墙。
公:“除了被搜查出的财物外,你还有的财物去哪儿了?”
王:“养情妇,需要钱。”
罪状三:“包养情妇行为。”
公:“是不是中共党员?”
王:“是的。”
公:“有多少年党龄?”
王:“有近20年党龄。”
公:“你是什么时候认识梁××的?”
王:“是在梁××与张××离婚时认识的。梁××离婚后无业,当时我救济了几百元钱,叫她去找点工作,后来她天天晚上约我出去跳舞,最后发展到在外买房子将她包养起来。”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维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然而,由于个别法官己身不当,焉能正人?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审判机关中频频发生恶性案件,使广大公民不能不产生一个极大的忧虑,法官,你的权力是谁给的?
一个二十二年就进入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法官,终因贪图钱财和女色,将自己毁灭了自己,这个悲剧但愿所有的法官们牢记。
200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同志在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时,代表全国各级法官受到150分钟的“挨”。法官们,你们现在的心情如何,你们想过没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代你们“挨”。
司法机关是中国公民期盼能主持公平、公正最后凭碍。如果中国公民从司法机关也不能讨还一个公道。中国公民就会对中国现政府失去信心,对中国法治绝望,然而对中国社会制度产生怀疑,而寻求从体制外,去解决中国政府不能或不去解决的问题。这是,中国司法不仅没有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因司法腐败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不只因为其范围大,而是其危害、影响大。
朱钅容基同志曾经一针见血指出:“司法不公,而国危矣”。是因为司法腐败将动摇国基,危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和人民政府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江峰律师默默地想到:“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中,总有些不和谐的音符。洪泰公司一案久拖十二年,还在一年又一年往下拖,让广大公民对中国法制的美好憧憬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我们的司法机关何时才能少一些地方保护,少制造一点悲剧,多一些人间的赞歌。我们司法机关何时才能摆脱政府干扰,而更好的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是的,律师有敢吃螃蟹的勇气,却没有回天的本事,这是中国目前司法状态的一种表现。看来,单凭律师的本事或者个别敢于抵制这种风的司法人员也是无奈的。
曾记得有这么一件事在全国各级法院闹的沸沸扬扬:有一位法官的妻子给某中级法院院长写去这样一封信“当初,我选择法院干部作为我终身依靠时,我没有为法官的清贪而犹豫,而是以为从事法院这个神圣工作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依靠和安全。但是,当看到有些法官的行为不检点,混迹于酒楼歌厅、麻将桌旁,有的甚至有些法官为此堕落成为犯罪份子时,感到震惊。”
是的,法官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主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兼,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