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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称:《脚踏地狱之门的人》 作者:13907975097 字数:2432 更新时间:2016-04-29 06: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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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曲康桂起诉牛湘荣、时光明合伙纠纷一案的当天,牛湘荣又起诉时光明借款购买XB00875客车纠纷一案,同时虔州市城区法院却作出了判决。

        虔州市城区法院准许曲康桂撤诉的第二天,城区法院执行庭又来到时光明家强制执行牛湘荣诉时光明借款一案。

        逼得时光明走投无路时,在他人的指引下,时光时向虔州市城区检察院申诉,时光明的遭遇使检察官们个个非常气愤,同情归同情,但检察院办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办。在朋友的指点下,时光明委托本市一位最会攻疑难案的江峰律师。

        1997年4月28日早晨,下了一个夜晚雨的天,还不断的下着雨。江峰律师照常准时来到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开门时,发现门口蹲着一位看上去有五十岁的人在那里。江峰律师热情地道:“老师傅,你是在等人呢还是避雨,请到里面坐坐。”

        时光明说:“你是律师吗?你们的江峰律师在家吗?”

        江峰律师看了看这位老人,问道:“你认识江峰吗?”

        时光明说:“不认识。”

        江峰律师开门后叫时光明到律师事务所先坐坐,并打开烧水的电开水瓶,又问道:“老师傅,你找江峰有什么事?”

        时光明说:“我找他给我伸冤。”

        江峰律师给时光明倒上一杯热茶后,说:“我就是江峰,你有什么冤?有材料吗?”

        时光明将材料递给江峰律师看,说:“市人大信访科程科长叫我来找你,请你一定帮帮我,现在我已经家破人亡。”

        江峰律师详细审阅了时光明的所有材料,对虔州市城区法院的作法也特别气愤,说:“谁给他们这种权力?”

        江峰律师给时光明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代理诉讼手续。

        第二天一早,江峰律师按约来到虔州市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拜见了刘科长,与刘科长交换了此案的看法。

        江峰律师从城区检察院回来后,开始拟制调查计划和方案。

        江峰律师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阅XB00875客车的去向,经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的热情接待和查找,好不容易从已报废的车辆档案中查找到。XB00875客车档案清楚记载着该车的来龙去脉,档案中还保留着该车以抵偿的形式过户给藤淑英名下的虔州市城区地院经济一庭证明,以及市价格事务所估价鉴定书等原件。江峰律师依法查阅和复制。

        江峰律师1997年5月15日,经过各种方式好不容易找到购买XB00875客车的藤淑英购买人。下面是藤淑英的证词:“1996年4月底左右,我正在跑韶关,我们的一位同行跟我讲,曲康桂有部大客车,车况很好,正在打官司,快要结束了,会卖,叫我去看看,价钱自己去讲。第二天,我托人找到曲康桂,我问曲康桂,XB00852客车到底是谁的,曲康桂回答说是他自己的,是我请时光明来打工,因为当初资金不足,差几千元钱,向时光明借的。现在时光明想霸占我的车,现在在打官司,我问曲康桂:如果我要卖这部车,钱给谁?曲康桂说:给法院,如果你交了钱,法院就会把有关的手续给你,法院还会给你给一个证明,你就可以拿法院这个证明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有关过户手续。我到了法院之后,找到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对我说,车子车况很好,不少10000元,这个车价是我和曲康桂双方协商好的。在法院的时候,法院办案人员说,你们双方协商好了就行,但不能太低。当时,就在买车的时候,时光明叫了几个人来叫我不要买这部车,如果买了就很麻烦。具体有什么麻烦就没有说。最后我还是以9500元买下这部车子来了。买下来了以后,我自己到车管所办交易手续,到交警支队办过户手续,因我比较熟,在一个星期内我就把手续办好了,车主是我本人,挂在××客运站。”

        1997年9月28日,江峰律师找到了曲康桂,请他谈谈看法,曲康桂也非常气愤,他告诉江峰律师:“法院通过价格部门打了价,打了多少,我不清楚,法院也没有告诉我,后法院承办人员说为了减轻我们的损失,由他拍卖,具体卖了多少钱我们都不清楚。法官叫我找一个人来买车,开始我找了一个姓李的,姓李的因价格高而不要,我就通过一个叫梁君标的介绍给了藤淑英,几天以后我与梁君标、藤淑英三人到法院,由法院的法官做中间人帮我们达成买卖关系,到底买了多少钱,我不知道。藤淑英将钱交给法院法官的,法官将手续给了藤淑英,如果说是9500元,这个价格是太便宜了的。至今这个钱我都不清楚去哪里了,法院也没有告诉我。”

        江峰律师将自己调查的情况及时向虔州市城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通报。

        虔州市城区检察院经过再次调查和核实,于1997年11月正式向虔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虔州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于1998年11月向虔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抗诉,1993年11月底,虔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城区法院重审。

        1999年春节过后的3月,虔州市城区地院又将案件原封不动退回虔州市检察院。

        虔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接到城区法院退回的案件,重新叫人再一次对证据审查了一番,确认自己的抗诉意见和观点没有错,城区法院的作法确违反了法律,于1999年12月再次向虔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虔州市中级法院明知城区法院的作法不妥,却还是指定城区法院再审检察院提起的抗诉,2000年5月虔州市城区法院还是原封不动的将案件退回虔州市检察院。

        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如果基层法院对指令再审的案件觉得难度大,也应当请求上级法院审理此案,将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退回检察院,而且是二次,应当说在中国,虔州市城区法院的作法已经创中国之最。

        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震愤了!

        江峰律师也感到惊讶,公民的冤假错案要不要得到纠正!

        江峰律师利用自己是人大代表这一人民赋予的权利,向虔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案,江峰律师的提案是这样写道:……为了加强对审判机关监督和增加对审判机关对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提请虔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曲康桂与牛湘荣、时光明一案进行个案监督,特提出提案。

        江峰律师的提案引起了虔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重视,责成内务司法委对该提案具体落实。虔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及时发出提卷函,三次组织专家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建议虔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直接提审。

        虔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之后,认为该案在法定程序上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虔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虔州市城区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并将调查、审理结果抄报给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迟到的判决给予终于维护了时光明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