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培的身体实在无法承受,彻底受到摧残。
(B)
石英培在关押期间,又被连续提审,在每次审讯中他都如实供述上述情况,并反复强调自己不知内情,更没有和丁伟等人合谋,自己是出租司机,不会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市公安局经过十几天的审查后认为:丁伟等四人行为虽然违法,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将丁伟等四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了。石英培以莫有的理由也释放,但他的出租车却以当成“抢劫犯罪的工作”予以没收。
石英培释放后十分苦恼,自己被无缘无故收审十几天,殴打成这个样子,就连价值数万元的“夏利”出租车也被没收,天下也实在太不公平了!
石英培在朋友的指教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作鉴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软组织受损,轻伤丙级。
快要下班,江峰律师将放在桌上的案卷放回柜里,突然从外面窜进一位外地中年人,跪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室内,放声大哭,把值班律师艾英吓了一跳,艾英从事律师三年还没有见过这种场面,江峰律师见状,忙从办公室出来,将这个中年男子扶起,叫艾英给他倒了一杯茶。待这位中年人情绪稳定后,江峰律师才问起原因,这位中年人叫石英培。
石英培身无分文,自己又被打伤,价值数万元的出租车也被没收,恳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主持公道。
江峰律师认真地听取石英培对案件的陈述,详细地审阅了公安机关的结论书,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验伤报告,反复敲打后认为,永封市公安局对石英培一系列问题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应该撤销对石英培错误的结论。
江峰律师针对石英培实际情况,即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师协会电话汇报,并征得同意,给石英培办理法律援助代理手续,并拿出100元钱叫石英培去吃晚饭,找一个旅馆休息。
(C)
江峰律师调查了解到:
宋辉,男,27岁,大专生,系康南县纸厂副厂长,二年前,他与本厂一名女出纳员梦爱美勾搭成奸。梦爱美,女,中专毕业后分配到该厂财务科工作,现年28岁,已婚,是一个六岁女孩的母亲,丈夫在供电部门当职工。宋辉与梦爱美勾搭成奸之后,宋辉经常假借出差收取货款需要为名,带着梦爱美天南海北游山玩水,肆意挥霍。这一仅仅靠两人微薄的工资是无法满足的。于是,他们就把罪恶之手悄悄伸向了由梦爱美手中所保管的造纸厂的公款。一年多来,他们共挪用造纸厂的公款近2万元。宋辉、梦爱美深知长久下去不是办法,于是他们就绞尽脑汁后,终于想出了这一条他们认为绝妙无比,既能占有被挪用的公款又不露出破绽的“计谋”。
宋辉、梦爱美考虑到安排“抢钱”的人必须是外地人,外地车。这样,即使报了案,当时公安机关也难以侦查。宋辉利用出差机会,到他有业务往来的邻县亭水县。通过关系认识了一贯不务正业的丁伟,在亭水县宾馆宴请丁伟,宋辉为掩盖真相又多出一个心眼,在酒店向丁伟介绍中,谎称自己与本厂会计有着不正当的关系,女方已经怀孕,要宋辉赶快与自己的妻子离婚后,再与其结婚。女方手中握有自己写的亲笔信件,信中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否则到有关部门去告发他,宋辉感到自己的前途全完了。答应在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门口,自己出3万元钱买回这些信件,现在自己已无分文,请丁伟叫上三、四个人将也提包抢来,烧毁这些信封,先给500元,事成之后再给2000元。
丁伟是不务正业的社会闲杂人员,而不是社会上的流氓、地痞之类的人员。对宋辉所言,没有深得思考,认为男女之间的通信信件,不是什么秘密,犯不了大事,答应帮忙。宋辉物色了丁伟之后,先后两次带丁伟乘车到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采点躲在隐蔽处偷偷指认梦爱美,让他们抢包时好认准目标。
将这一切都安排就绪后,宋辉、梦爱美开始正式实施他们的计划,宋辉交待梦爱美在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同会计科年轻女会计小刘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门口假装存款,自己在4月5日就以其他名义出差福建,实际他偷偷潜回在亭水县,住在胜利宾馆内。然后在4月10日就安排丁伟等4人在4月11日早晨在康南县邮局门口等候,宋辉导演了惊人的一幕。
4月11日上午九点,梦爱美将事先早准备好的提出拿着,对会计科科长说,昨天傍晚收到39000元现金,今天存入银行,老科长点头同意后,梦爱美又故意拉上会计科刚刚上班的会计小刘一同去,老科长出于一人不安全考虑,同意小刘陪同梦爱美去一趟银行,当她们俩人刚转弯,快到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门口时,等候在一旁的丁伟冲到跟前,快速夺下手中的提包转身逃走了。
小刘不明真相,却被眼前的突发事件惊呆了,四周行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小刘稍一冷静后,便拉着梦爱美的手快速跑到电话亭,向市公安局110报警,然后赶回造纸厂述说。
江峰律师与市公安局领导交换了意见,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江峰律师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石英培的合法权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对市公安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要求市公安局答辩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处理依据。
不久,市公安局领导委托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案件情况说明”,并附上丁伟、王大强、刘伟、邓斌侦审有关材料。
(D)
正当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开庭。江峰律师和市公安局准备在法庭上较量时。
一件谁也无法想象的事发生了。市公安局治安处一大队二中队民警何浩、梁伟与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蒋天斌获知石英培已委托律师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觉得败诉后,所处理的赃款应当退赔,在没有请示任何一级领导,擅自三个人商量,身穿便服,将石英培再次用手铐带回开发区公安分局一警署“教育”。威胁石英培说:“你胆敢告警察,我们就逮捕你。”石英培在派出所“教育”已经十来天,家中亲人均不知道去了哪儿。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被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带去了。
石英培妻子火匆匆往往赶往虔州市律师事务所,找江峰律师,江峰律师简直不敢相信真有这么一回事,立即打电话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向市公安局领导通报,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放人。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江峰律师的电话后,也感到莫名其妙,指派纪检和督察室调查此事,经纪检和督查室调查,才发现是何浩、梁伟、蒋天斌三人私自办案,其目的就是阻挠石英培提起行政诉讼。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纪检和督察室的调查报告后,非常气愤,指令督查室彻底查处此事,并派自己的车子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将石英培接到自己的办公室,市公安局领导推辞了所有日常工作和会议讲话,再三对公安局民警的行为表示道歉,午饭后,又用车子将石英培送回亭水县。
(D)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如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至解放以来这是第一次公民状告公安机关加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三日张贴了公告,公民们都想看看和听听这起行政诉讼案,加上当地和省电视台派了记者现场采访,原本打算在小审判庭审理,改在二号大审判庭进行,旁听席还是容不下旁听者,过道上也站满了。